1947年南京審判戰(zhàn)犯軍事法庭庭長石美瑜自存的谷壽夫死刑判決書底稿 在南京審判中,參與制造南京大屠殺的侵華日軍第六師團師團長谷壽夫被判處死刑,并于1947年4月26日在雨花臺刑場執(zhí)行槍決,這是石美瑜庭長保存的法庭判決谷壽夫死刑的判決書底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