聯(lián)系我們 | 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紀念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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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南京審判中,參與制造南京大屠殺的侵華日軍第六師團師團長谷壽夫被判處死刑,并于1947年4月26日在雨花臺刑場執(zhí)行槍決,這是石美瑜庭長保存的法庭判決谷壽夫死刑的判決書底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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